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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务必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务必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
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
起重工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理解有针对
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务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务必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资料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务必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状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务必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状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资料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状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务必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务必每年至少理解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四):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员负责实施。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册》、《特种人员名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实施。
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资料为:《建筑法》、《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教育卡相关资料。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职工务必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上岗证,每年还务必根据长春市有关部门安排理解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指定部门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务必按规定进行复训、年审。
9、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务必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
11、新进场的工人务必理解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资料要收集归档,职工要进行书面考试,试卷编号存档。
12、随着季节的变换,要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冻防滑,防署防雷,防风防讯等教育。
13、随着施工的进程,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
14、节假日前后,要针对思想麻痹和不稳定,纪律松懈而易发事故的特点,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时间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个性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搞好现场教育。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形势拓展资料,要包括礼貌、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资料。
17、要透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事故急救知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后,由于抢救不当,造成扩大事故的后果。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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