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

时间:2022-09-26 07:24:59 心得体会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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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1

  一、 实习目的与内容。

  1.1 实习目的:

  1)五甲塘湿地公园是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城市之肾”,对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都起着重要作用。云南省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最大一块湿地,也是昆明市第一个湿地公园。五甲塘湿地公园不仅是一个生态景点,更是滇池流域的一项截污工程,具备滇池景观科技示范的作用。采用具有修复性的人工或自然湿地来进行根治,这不仅将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结合起来,还可以成为市民休闲、生态旅游的佳地。

  2)洋浦校区环境中各种自然条件的测量对于生态学研究十分重要,其中涉及到多种仪器的使用及测量方法,在该次实习中要在学校选取不同的地点对其经纬度、海拔、光照度、温度和湿度进行测量和记录。

  3西山森林公园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茂密,生物种类丰富,是昆明市的一个天然氧吧,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典型群落,有极大的生态学研究价值。开展对昆明西山森林公园的`植物生态特征,如群落类型、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等的调查,通过采集土壤,了解西山土壤状况。

  1.2 主要内容

  1)五甲塘湿地的实习为了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技巧和创新能力,我们来到昆明五甲塘生态湿地公园进行野外实习,让同学们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进自然,走入现实社会去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初步观察五甲塘湿地公园的植被形态特征,了解湿地都有些什么物种,了解湿地对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昆明五甲塘生态湿地公园建成的情况,湿地公园规划总占地1392亩,将有效调节当地径流、净化水质和空气。五甲塘湿地公园位于官渡镇六甲乡和小板桥境内,南至宝象河,北到五甲河,西接滇池,主要由水面、滩涂、沼泽组成,占地约1300亩,该工程项目投资为5.3亿,分两期进行。五甲塘湿地公园是云南省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最大一块湿地,也是昆明市第一个湿地公园。五甲塘湿地公园不仅是一个生态景点,更是滇池流域的一项截污工程,具备滇池景观科技示范的作用。

  2)洋浦校区的实习是利用仪器测量所处的地理位置、温度、风速以及光照强度等各种自然条件的数据。在该次实习中要在学校选取不同的地点对其经纬度、海拔、光照度、温度和湿度进行测量和记录。目的是对不同地点的生态因子观测,比较。

  3)西山森林公园是森林生态系统之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西山均为繁茂的原始次生林,随高度变化森林垂直带谱十分明显。山体下部有以栎类为主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是少有的森林生态系统,山体上部是云南松、华山松为主的针叶林,在海拔2150米以上的石灰岩地带,分布有冲天柏林和多种落叶阔叶林。西山植物多而集中,分布有167个科、594个属、1086种灌乔木和其他植物,药用植物也多达九十余种。还生长了一些珍稀树种,如台桧、鹅耳枥、化香树、八角枫、滇紫荆、云南樟、长柄桢楠等四季常青的树木。

  二、 实习地自然地理及生态系统概况

  2.1 地理位置

  1)五甲塘湿地公园位于官渡镇六甲乡和小板桥境内,南至宝象河,北到五甲河,西接滇池。

  2)洋浦校区昆明学院位于昆明市区东部、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洋浦车场旁边,云大知城东边,汽配城北部。

  3)西山森林公园昆明西山森林公园位于昆明西郊有“高原明珠” 之称的滇池湖畔,距市区15公里,北起碧鸡关,南达灰湾,由北向南逶迤升高,最高峰海2507.5米,最高的罗汉山高出滇池水面约620多米。西山公园东濒滇池,西迤长坡,占地约889公顷。

  2.2 自然地理状况

  1)五甲塘湿地五甲塘湿地公园是处于亚热带,是人工改变的一个为了恢复滇池的人工湿地,公园由水面、滩涂、沼泽组成。

  2)洋浦校区校园占地2100余亩,地势开阔、环境优美,绿水青山,鸟语花香,物种齐全,,多种多样,气候温和、绿化率高,校园内有人工湖,因依山而建,所以校园海拔高低变化还是有差距。

  3)西山森林公园西山由碧鸡山、华亭山、太华山、太平山、罗汉山等山峰组成,西山临滇池西岸,隔滇池与金马山遥遥相对。北起碧鸡关,南至海口,绵延35公里.最高峰罗汉峰,海拔2 511米,罗汉山高出滇池水面约620多米。西山公园东濒滇池,西迤长坡,占地约889公顷。

  2.3 生态系统状况

  1)五甲塘湿地五甲塘湿地公园拥有茂盛的水生陆生植被:岸边垂柳依依,成片的美人蕉、蔷薇、翠竹、薰衣草点缀其中,水面上芦苇丛生,睡莲、菖蒲、浮萍、茭草连成一片,长长的亲水栈道在塘边环绕,静静的林间小道蜿蜒其中,幽幽的荷香伴着阵阵水波的清爽,让人心旷神怡。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期限心得体会2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性的执法措施。但在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基层工商执法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把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此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个大家探讨,以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进程。

  一、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基层工商执法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把握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长期未对当事人已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处理。

  比如,一些办案单位在适用《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长期不作处理。三是延期程序不合法。比如,一些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对已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延期的只在内部办(补办)了报批手续,而未向当事人送达延期扣押或者查封通知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影响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查处,也将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是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未对当事人已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处理。

  比如,在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未能结案,既不对所扣(封)财物作出处理又不向当事人送达延期扣押或者查封通知书。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有规定,但时限过短且延期报批程序复杂。这虽有利于对当事人权利地保护,但对涉及到需要检验鉴定、案情复杂的案件时限就过短了,不利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查处。

  所有这一切,最终所导致的都是执法不公,那么怎么样才能减少或是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呢?

  二是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无规定。

  如《产品质量法》只规定了行政机关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未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这将有可能使得一些不负责(或别有用心)的办案人员找到借口,不利于当事人权利地保护。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探讨

  执法人员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一是对已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确实需要延期的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延期通知书。

  现阶段工商机关执行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措施期限的很少,执法中应严格遵守规定。

  二是对查获(特别是对当事人已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及时结案。

  行政强制措施是我们在行政执法中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而经常采取的一种措施。若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