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时间:2024-10-24 09:26:08 专题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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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通用2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会诊制度(通用29篇)

  会诊制度 1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状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个性紧急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制度 3

  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

  (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

  (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

  (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 4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会诊制度 5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制度 6

  1、病理诊断是病理医师根据显微镜下病理组织学改变,结合病史及辅助检查,以及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和分子病理学结果,综合运用病理诊断医师对疾病的认识,从而得出最后诊断。

  2、病理诊断医师需要进行长期和系统的训练,并对诊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权衡,只对有把握的疾病做出诊断,对于不熟悉的'疾病,应提交科内会诊或院际会诊,从而避免误诊、漏诊。

  3、疑难病例要及时进行科内外会诊,并要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

  会诊制度 7

  1、遇到疑难病人如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需会诊。

  2、要到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科内会诊。

  3、遇到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会诊,我院放疗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建立网络会诊中心,科随时进行会诊。

  4、遇到少见病及特殊疾病时,可通过网络及电话会诊。

  会诊制度 8

  (一)人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人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会诊,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会诊。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科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会诊;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会诊制度 9

  一、对于无法做出明确病理诊断或较罕见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高年资医师或全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二、参加科内会诊的主要医师需在申请单中注明会诊意见并亲笔签名。如讨论意见能基本统一,则首诊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可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否则需提请科外上级医师会诊。

  三、科室有条件时可进置多头显微镜,方便对疑难切片的'观察讨论。

  四、必要时委托上级医疗单位或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协助诊断。

  五、会诊结束后由首诊医师详细填写《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登记本》,并签字。

  会诊制度 10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按照要求填好护理会诊单,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一式两份,由护理部及科室分别留档。

  会诊制度 11

  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医师须于10分钟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4、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5、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 12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支持,医办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办同意,并和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在得到邀请医院的明确答复后,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祥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祥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不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 13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会诊制度 14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会诊制度 16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会诊制度 17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会诊制度 18

  1、凡疑难病例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者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各科应安排高年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会诊~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3、会诊申请单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逐项填写~不得缺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申请会诊时间、简明体检情况摘要及请求会诊目的。

  5、会诊医师会诊前要仔细阅读病历~了解病情。会诊时应亲自查看受检者~会诊结束后要及时书写会诊记录~包括对受检者会诊意见、诊断情况、治疗方案、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

  6、各科室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会诊申请单由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签收。护士接到会诊单申请后~应尽快通知会诊医师。紧急会诊可先通过电话申请会诊~然后补签会诊申请单。

  7、如因需借助仪器、设备进行会诊检查而要求患者前往他科时~应由申请会诊科室派医务人员陪同。患者病历应由陪同人员携带~会诊结束一并带回~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交与患者或其家属。

  8、会诊科室需对患者进行有创检查、有创治疗时~必须同时签署《有创检查操作同意书》~执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会诊制度 19

  1) 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 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 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会诊制度 20

  1、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对我院没有条件救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进行转诊,不得延误病情。

  2、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科会诊”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认真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

  3、门诊留观病人院内科间会诊,需填写会诊单,并经主治医师签字后再送往应邀科室(值班时不受此限),除专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专人。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会诊责任医师,急诊应随邀随到。一般病人不超过24小时。

  4、会诊时,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遇疑难、危重或处理有困难者,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5、会诊后若需转科治疗,经管医师应开出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连同病人所有临床资料同时转出,派人护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纳科室应优先照顾,不得推诿,及时书写接科录及开出医嘱。

  6、院内集体会诊:因病情需要多科集体会诊,由需会诊科主任或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同意后,确定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医务科派人参加,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会诊制度 21

  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会诊制度 22

  一、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本专业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需要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送至被邀请科室,然后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四、会诊时,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做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给予合理解释和指导。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并签全名。

  五、会诊者必须符合会诊内容要求的资格,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以保证会诊的`质量。

  六、一般会诊在12小时内完成,不过夜;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七、会诊分为:

  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护理组长提出,也可由护士长在查房巡视过程中发现符合会诊条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并制定出相应的护理措施;

  2、邀请相应专科会诊(科间会诊)。

  八、不论是科内会诊还是科间会诊,会诊提出的护理措施必须体现在护理记录单中。

  九、各科室应保存护理会诊记录,护理部每月对会诊资料进行动态评估和质量分析。

  十、若科间会诊未能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时,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组织全院会诊。

  会诊制度 23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会诊制度 24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 25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 26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 27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会诊制度 28

  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条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职称(急诊除外)。应邀医师一般应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第三条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十分钟以到达).

  第四条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向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第五条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参加人员。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应向分管院长报。

  第六条邀请院外会诊:

  (一)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科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第七条科内、院内及邀请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会诊意见科室经治医生要结合病人情况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会诊时,经治医师必须陪同会诊医师查看病人并简要介绍诊疗情况。

  会诊制度 29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住院病员会诊:

  1.科间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详细填写诊治意见,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3.院外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携带病史,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加,应由科主任主持。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加,在吸收各方面对治疗的意见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定。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给予会诊,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

  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根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经验的医师及时前往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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